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周政自然公〔2024〕第8号)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2024-04-23 08:28:5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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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于2024年4月3日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40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用途

德兴路北侧、运粮河支流东侧。特殊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征收李埠口街道郭河村和孙庄村集体土地1.6219公顷,其中郭河村耕地0.0511公顷;孙庄村耕地1.2377公顷、农村道路0.0714公顷、沟渠0.2617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执行,拟征收土地属于二级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56000元/亩;地上附着物由市政府对周口临港开发区包干,标准为8000元/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000元/亩。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按豫人社〔2019〕1号、豫人社办〔2023〕92号、周人社办〔2019〕7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李埠口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其他事项

本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周口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并落实,具体情况经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2日


责任编辑:宋金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