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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咨询详情

主题

70年的车位使用权,是否涉嫌变相买卖人防车位。

咨询时间

2022-09-20 21:42:58

处理部门

周口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3-03-31 14:43:48

详情

本人与2021年9月份购入碧桂园天玺湾车位一个。当时签署的合同是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使用期限同住宅使用年限。他们为了躲避法律风险,这种以租代售的操作行为是不是等于变相买卖人防车位。 这种租赁行为签署70年是否合规,民法典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我们业主的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回复内容

按照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